第523章 锦衣卫
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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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维护皇权,铲除腐败之心过关切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自然,明**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长,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于是下令大削锦衣卫的权力。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为了压制臣民对他的不满,不免要对忠于建文帝的臣民大开杀戮,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所有权力得以恢复并有所加强,如袁彬官至特授勋上柱国、左军都督、升授光禄大夫,是最显赫的指挥使。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锦衣卫直至李自成起事灭明后,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62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