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宫中间谍
可叹也。夫仁者治于为乱,知〔智〕者见于未形,朕为此禁,所以戒其未然耳。”[5](卷一六三,洪武十七年秋七月戊戌,p2523)
朱元璋自述得明白,该禁令的要害在于防“宦寺与外臣交通”,“夤缘为奸”,可在后人的解读中,却转义为禁止宦寺干政,成为支持“禁说”的法律依据。
也不能脱离当时的政情来分析这条敕令。其实就在这道禁令颁布前三个月,朱元璋刚刚对内监品秩及职掌进行了一次大的更定,将内府首监“内使监”更名为“内官监”,还提高了它的品级,[5](卷一六一,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p2501)这显然是强化内官地位的措施。原因很简单,自洪武中期以来,朱元璋迭兴大狱,一连串惨酷的政治事件接续发生,当外廷斗争加剧,政治压力急剧上升时,朱元璋不得不加强自己的“羽翼”以予承受。但既加强之,何以又旋即公布上述禁令?这表明朱元璋对任何一种权力集中的自然疑惧,他并非毫无顾忌地使用宦官,他更害怕宦寺与外臣交通作弊。若一定要把此令引作禁止宦官干政的证据,立论实为乏力。
明代人对宦祸的痛恨总伴随着对太祖严驭宦官的怀念,沈德符在其名着《万历野获编》中有这样一段话:“太祖旧制,内臣出外,非跟随亲王驸马及文武大臣者,凡遇朝廷尊官,俱下马候道旁,待过去方行。今叙者(按指无官职的阉人)值部阁大臣,俱扬鞭直冲其中道矣。”[8](卷一三,《礼部#8226;旧制一废难复》,p353)类似记载常见于明人文集,以抒发对宦官昔日之卑、今日之横的感叹。其实它不过又是一条误读。考洪武二十年十月勅修的《礼仪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