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诸般问题
谋杀伪装成了拆迁事故而躲过了法律的打击。
如果说王家兄弟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顶多判处有期徒刑的话,那这桩人命案一经查实的话,王建民兄弟就将面临故意杀人的指控。这样一来,王家兄弟就难逃牢狱之灾了。作为他们的父亲,说王春生对这些事情毫不知情,又有谁会相信呢?
这第三个问题经过调查组调查,已经被列为了指控王春生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将交由省厅组成刑事案件专案组进行更细致的调查。
王春生涉及违法犯罪的第四个问题,就是为某外商提供便利帮助非法集资的事情。有公开的证据表明,王春生在九十年代任天海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与某外商过从甚密。并且多次出席该外商组织的商业活动,并且收受了该外商赠送的一批礼物和礼金,并在公开诚为该外商说过一些作为公务员本不该说的话。
最终,该外商在天海集资数亿元。但除了前期在项目上投了五千万外,其他款项均不翼而飞。该外商也于多年前逃亡海外,只给天海市区最繁华的街道上留下了一处癣疥般的烂尾楼,以及欠天海部分市民的数亿元投资款。
那些投资这个项目遭受到损失的市民们在九十年代往这个项目上投了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巨款。可十余年过去了,这些市民不但没得到一点利润和分红,甚至连他们的本金都见不到分毫了。不少把攒了一辈子棺材本拿出来投资,实指望着靠这批钱养老,过上小康生活的市民们算是亏了血本。很多老人拿着当初投资项目的股权证,一直愁到死也没见到一点钱回来,可以说是可悲可怜到了极点!
从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看,哪怕前几个问题王春生都没有留下真凭实据,但仅凭这一个给天海市民造成重大损失的集资案,王春生的职位就不可能保得住了。而且据调查组的调查,以及和王春生的直接面谈,王春生在这个问题上并没给自己推卸责任,算是承认了自己当初犯下的这个重大失误,这意味着他必须要承受他的这次失误所带来的社会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