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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印度半岛变成殖民地,带着香料回去。后来,偶然在更遥远东方的庞大帝国发现茶叶——香料没有改变英国,红茶改变了。

喝红茶变成英国的新国粹,每年花大量白银进口,为了平衡,他们做了两件事。一件是用鸦片把白银换回去,太有效,一个解决贸易逆差的措施,变成一场战争,终结一个王朝,最后产生一个新的国家。另一件事是把中国的茶树偷过来,带到印度种植,现在,四大红茶产地,印度有两个,产量和品质反而比中国的还好。成了产地,印度也有了喝茶的习惯。

奶茶在英国上百年都是那个温吞吞的东西,困死在英伦岛屿上;在印度变成更好的东西,热烈美妙的拉茶,征服美洲,然后征服欧洲——用这种方式回到了大航海的起点。”

许朝玉点了一支烟,扫一眼远处的边境线,把火柴和烟盒往黄立工的方向轻推过去。黄立工摆了摆手,他不抽烟。

“在世界任何一家星巴克,都能点到印度拉茶。嗯,除了中国。你看,为了说明印度拉茶比它的故乡,英国奶茶,更值得向往和留恋,这么个小事,历史要兜上这么大一圈,用三个国家的灭亡,还有好几代人,作为代价。”

“英国人肯定同意你说的呀。他们喜欢移民到前殖民地国家,反而不喜欢留在本岛。”许茜茜说,她在英国上学时,班里就有伦敦的同学,父母筹划着移居澳大利亚。

“他们哪里是认同文化和生活,和北欧人爱去泰国一样,自己的国家又阴又冷,所以喜欢到热带,到海边,那里有阳光,还有阳光下的情人。”

“那是,伦敦几乎每天都在下雨。上海的梅雨季也就一个多月,伦敦是一年。”许茜茜摇着头叹着气。

“难怪你小丫头一毕业就想回国。你哥呢?他不怕一年的梅雨季,打算留在那?”

“不知道他怎么打算,他有什么事也不爱和我说。”

“和他爸一样一样的。就你俩在伦敦,父母不在,长兄为父嘛。”

“不是和你一样吗,离家越远越好?”

“不一样……在故乡呆太久的人,才会离不开他乡。再说,我是被拉茶征服的。”许朝玉举起玻璃杯,微微倾斜,敬两人。

“拉茶再攻占欧美,怎么看着也不是征服者,还是被人家征服的。”黄立工也举起杯子,说了到城堡后的第一句话。这不是典型的黄立工。他喜欢占据话语的中心位置,要么高谈阔论,把对方带到自己的场里,要么推动、把控话题的走向,让对方高谈阔论,自行步入他的场里。然而,今晚是个非典型的夜晚,许朝玉是个棘手的对手。许朝玉身上有种不常见的气息,不属于这里,也不属于那里,却又对两边有着很深的了解,甚至深到让他自己厌倦。不管哪边,大概都会觉得他很懂我们这里的事,但总是那边的人。

大多数人,处在这种境况,会掉进中间那条看不见的裂缝里,看不见但是陡峭,挣扎难出;许朝玉有他的方式,不管怎么说,站在裂缝之上,和两边周旋,竭力保持着步履从容,好像站在坚实的地面上——虽然,他的脚下从来没有过地面。

他看着和很多人一样,说话亲和、随意,饭前酒后说说笑话,讲讲有趣的惊人之论,偶尔也会张扬肆意,借酒抒发;在这个有修养的中年男人模子的表象之下,同样有着裂缝——那些把他的地面撕裂的力量,似乎也在把他的内心撕裂——把他和别人远远隔开。话就在耳边,人在眼前,但无论如何都触摸不到。即便此刻对面是许茜茜,似乎也是如此。

黄立工听许茜茜说过,她小的时候,和叔叔很亲,甚至比父母还亲。她父亲整天在公司,不怎么在家;母亲大部分精力在儿子身上,多少疏忽她。周末的记忆大多是她拉着叔叔的手,跟着他去玩。许朝玉到印度后,几乎每次回国,她恰巧都在,于是就霸占着他的大部分空暇时间。他的妻子和儿子,要和其他人一起瓜分剩下的一点点时间。今晚,许茜茜临时来找,显然有事,许朝玉见面后却不当回事,绝口不问,只是闲谈,好像两人本来就是近邻,这不过是晚上兴起小聚而已。黄立工反而心里安定,他第一眼看到许朝玉就知道,这是个老江湖,斯文友善的笑容和彬彬有礼的谈吐只是个幌子。老江湖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表现得满不在乎,自然是因为心里有底,另一方面也是一种防备性的姿态,像是在向他强调,这一切是看在许茜茜面上,他把这个人情记到许茜茜头上就好。黄立工隐隐有些异样的感觉,许茜茜的家人似乎都不是易与之辈,他们之间存在着某些东西,比他想象的要微妙而复杂。

“对于弱小者,哪怕是一杯茶能留下痕迹,已经是历史的慷慨,不是吗?多少东西灰飞烟灭。印加帝国除了留下笑话,还有什么?”

“如果不能奋发图强,反击回去,那还不如灰飞烟灭呢。”

“国家和历史哪有什么少年志气。”许朝玉脸上现出回忆的神情,“It’sbette

tobu

out,tha

tofadeaway.”

“与其慢慢凋零,不如烧成灰烬。”许茜茜知道黄立工听得懂单词,未必能领会句子意思,抢着给他翻译。

许朝玉看出侄女的小心思,笑了笑,“我年轻的时候最喜欢的歌手,最好的一首歌……你们跟我来。”

他走到女墙旁,指着远处那片没有人烟没有灯火的沙漠,嗓音低沉,“你们现在看到的是一片荒凉。但是,在大航海时代之前,这里是丝绸之路上最繁华的枢纽,东方和西方的交汇点。这片荒凉,曾经是一条路,全球贸易史上最重要的一条商路。每天清晨,骆驼商队驮着货物,顺着路出去,到中亚,到西方去;每天黄昏,夕阳之下,从西方回来的骆驼,也满载着货物,顺着路回来,在这里歇一宿,第二天把货物分发出去,到印度各个邦,到孟加拉、尼泊尔,到中国。

我们身后这个破败的小城,在它的黄金年代里,是名副其实的黄金之城,在贫瘠沙漠中,却比任何城市都璀璨夺目。来到这里的外地人不敢相信,说一定是魔法师用咒语,一夜之间把黄金城堡降临到此来。

你们说,是谁创造了这里的辉煌?”

许茜茜看了眼黄立工,抢着说,“时代。”

“机灵鬼。”许朝玉的微笑在月光下显得柔和,眼光里闪过一抹宠爱,那是许茜茜小时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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